豫人职[1998]8号  
南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了客观、准确地评价农业科研人员的学术造诣、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调动农业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多出成果、多出效益、多出人才,使知识财富转化为发展生产和促进社会进步的现实生产力。根据《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改政策规定,结合农业科研人员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现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申报农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我省的农业经济建设事业服务。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双学士学位,担任研究实习员三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四年以上。
2.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
3.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者,需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
(三)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外语考试有关政策规定。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从事成果转化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以及从事基础科研、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正常晋升评审条件

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必备条件
任现职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理论和技术知识,基本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能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具备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的基本能力以及指导初级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能够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撰写研究报告;积极推广科学研究成果。
3.参加过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
4.论文(著作)经专家鉴定达到助理研究员水平。
(二)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三条以上(成果或论文或成果转化为必备条件)。
1.地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完成人。
2.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或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限前三名)。
3.正式出版过本专业的著作(本人撰写一万字以上)。
4.在一定范围(乡以上)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推广面积占当地同类作物种植面积的15%以上,并增产7%以上;或在开发经营中取得年增效益7%以上。
5.获地厅级以上科技工作奖励。
破格评审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者,须参加答辩符合要求,并符合上述业绩条件中的四条以上。其中成果应为第一完成人,论文应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必备条件
任现职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具备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以及指导、培养中级科技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前三名)。
3.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4.论文(著作)经专家鉴定达到副研究员水平。
(二)业绩条件
任助理研究员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以上:

1.省属研究单位人员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或省(部)级三等成果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地(市)、县属研究单位人员为上述成果奖或地(市)级一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完成省(部)级下达的农业科学重点研究课题(项目)二项以上,其研究成果通过结项验收,经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限前3名)。
3.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一篇为全国性期刊的核心期刊。
4.正式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著作一部以上(合著者,本人撰写三万字以上)。
5.地、厅级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破格评审副研究员任职资格,须参加答辩符合要求,并具备上述业绩条件中的四条以上。其中,第一、三条须同时具备,且成果(项目)应为第一完成人,论文均为全国性期刊的核心期刊。


科技推广、开发型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必备条件
任现职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国内外推广、开发、管理领域的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创造性地工作。
2.从事科技推广、科技开发、科研管理等工作四年以上,或从事科技扶贫二年以上,并能很好地履行职责,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

3.主持地、厅级以上政府或部门下达的科研推广,科研开发、科技扶贫等项目,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出具地、厅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和院(所)主管财务领导及财务部门负责人证明及原始发票)。
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5.论文(著作)经专家鉴定达到副研究员水平。
(二)业绩条件
任助理研究员职务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以上:

1.在较大范围(县以上)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推广面积占当地同类作物种植面积的15%以上,并增产10%以上;或从事科技开发经营工作,创办科技含量较高的经济实体,连续二年盈利,年均增长速度达10%以上(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
2.省、部以上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等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地、厅级一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持人。
3.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正式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
4.正式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专著(合著者,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
5.在科技推广、科技扶贫、开发经营、科研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获地、厅级以上奖励。

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必备条件
任现职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有关前沿理论在本专业国内外应用情况并了解相关学科的基本情况,在省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2.能根据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和国家需要,提出本学科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在科学研究、科研开发中能够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具有培养高水平科技人员的能力。
3.主持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4.在全国性核心期刊上发表有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5.论文(著作)经专家鉴定达到研究员水平。
(二)业绩条件
任副研究员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以上:
1.获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二项以上的主持人(限前三名)。
2.主持完成国家下达的农业科学重点研究课题(项目)二项以上,其研究成果通过结项验收,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限前三名)。
3.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三篇以上为全国性期刊的核心期刊。
4.正式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著作二部以上(合著者,每部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

5.从事农业科研推广基地(地市以上)工作,推广面积占当地同类作物种植面积的15%以上,并增产10%以上;或在开发经营岗位上领办、创办农业科技含量较高的先导型企业取得年增效益15%以上(出具有关部门证明)。
6.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管优秀专家、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破格评审研究员任职资格者,须参加答辩符合要求,并符合上述业绩条件中的四条以上。其中,第1、3条须同时具备,且成果(项目)应为第一完成人,论文均为全国性期刊的核心性期刊。


附 则

1.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必备条件和业绩条件的要求应同时具备。业绩条件中,奖励须附获奖证书,课题(项目)须附立项和鉴定证明,论文、著作须提交原件,论文不含增刊,获奖成果不作为课题(项目)重复计算。
2.本条件中科技推广、科技开发人员,系指长期(四年以上)从事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与示范推广工作的人员;经济实体和开发经营的人员。
3.对于坑农害农等原因受到处分,有悔改表现者,至少推迟二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本条件中所称“以上”和“以下”均含本级。
5.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以往规定有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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