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职[1999]17号
河南省工艺美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现从事:造型、装饰、包装装潢、美术广告、服装、展示、电脑界面形象的科研、设计、创作、技术指导和技术管理等工艺美术及工业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外语考试有关政策规定。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申报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者,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两年以上;
(3)获得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三年以上;
(4)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四年以上。
2.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者,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工艺美术师职务两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工艺美术师职务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工艺美术师职务五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工艺美术师
1.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并通过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历史、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较广的知识面,对所从事的专业有一定的学识水平和研究能力;
(3)学术水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人员参加制订市(地)级专业创作规划或设计计划,或参加编写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专业教材等,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已付诸实施。
②撰写二篇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一定的价值。
③在市(地)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或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2.工作能力和实践经历,符合下列要求:
(1)能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较复杂问题,熟练进行本专业的设计或科研工作,或在技术管理工作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能较好地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承担有一定难度的研究、设计、制作任务;
(3)能在实践中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具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开发新产品的能力;
(4)具有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设计与生产工艺相互结合的能力;
(5)具有指导和培养初级工艺美术人员的能力。
3.业绩成果要求:
在助理工艺美术师任职期内应取得以下业绩中的三条以上:
(1)独立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设计(创作)市(地)级以上展(礼)品或专项作品二件以上,其中至少有一件被采用,并获得专家好评;
(2)独立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二项市(地)以上重点工艺美术设计(创作)项目,经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已转化为批量生产,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被省级有关专业单位征集收藏一项以上;
(3)获市(地、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其他同档次奖励),本人为获奖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研究、设计、制作的项目获市(地、厅)级专业协会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5)主持市(地)以上工艺美术领域研究课题或调研课题二项以上,并担任课题报告撰稿人,课题报告具有一定的价值,其研究成果已被省业务主管部门采纳;
(6)在实际工作中创造出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管理方法或经验,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单位财务部门出具证明,税务部门认可),并得到市(地)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推广应用;
(7)工作成绩突出,获县(市)以上政府荣誉称号或市(地)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破格评审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上述业绩条件中的4条以上。
(二)高级工艺美术师
1.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并通过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熟悉本专业的历史、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艺术修养,对所从事的专业有系统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3)学术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人员参加制订省级本专业建设和发展方案,或参加编写省颁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已付诸实施;
②撰写二篇重要项目的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较高的价值;
③在省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或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④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技术专著一部(编委以上,本人编写15000字以上)。
2.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高水平的专业技艺,能在实际工作中解决各种疑难问题,或在技术管理中掌握国内外现代技术管理的发展趋势,具备为提高管理水平和科技进步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
(2)具有承担重要和复杂的科研、创新和特殊设计的能力和经历,具备对引进较高难度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开发新产品的能力;
(3)具有组织本专业重大课题,完成研究、策划、设计、生产的能力和主持经历;
(4)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专业修养,作品水平较高,风格独特,并具有承担对工艺品鉴定的能力和经历;
(5)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工艺美术人员的能力。
3.业绩条件
在工艺美术师任职期内应取得以下业绩中的3条以上: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设计(制作)省级展(礼)品二件以上,其中至少有一件被采用;
(2)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二项大型工艺美术项目(或三项中、小型工艺美术项目)的设计(制作)任务,其作品构思新颖,风格独特,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艺美术项目被国家有关单位征集收藏一项以上者;
(4)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其他同档次奖励),本人为获奖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5)研究、设计、制作的项目获省(部)级专业协会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6)在实际工作中创造出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管理方法或经验,社会及经济效益显著(单位财务部门出具证明,税务部门认可),并得到省业务主管部门的推广应用;
(7)工作成绩突出,获市(地)以上政府荣誉称号或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破格评审高级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上述业绩条件中的4条以上。
附 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破格人员除学历要求外)应同时具备。
二、业绩条件中所要求的奖励、荣誉称号、论文、著作等均须提交原件,其它各条均须提交认可的证明材料。
三、工艺美术员、助理工艺美术师任职条件按《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职 称 评 审 条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