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职[2002]17号
河南省翻译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 则
一、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翻译工作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翻译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翻译事业的发展,根据《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翻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制订本条件。
二、翻译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翻译、副译审、译审。翻译为中级职务,副译审为副高级职务,译审为正高级职务。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翻译工作的各类翻译人员(包括涉外工作翻译人员,科技信息翻译人员,旅游翻译人员,学校、科研单位、文艺团体、各类社团中从事翻译工作的人员等)。
四、本条件为翻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件及工作需要制定。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第二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外语考试有关政策规定。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翻译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翻译职务3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翻译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副译审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翻译职务2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担任翻译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翻译职务5年以上。
3.申报译审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译审职务5年以上。
(六)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受到省辖市或省级部门表彰者可优先申报评审翻译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条件
(一)翻译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了解所从事外语国家的现状,具有从事本专业所必须的专业科技知识和实践经验o
2.专业工作能力和经历
(1)具有较系统的语言基础理论知识,有较高的翻译素质,能解决翻译工作中较复杂的语言问题。
(2)具有基本的科技知识和国际知识,能够较熟练地运用所从事语种和相关知识独立完成口译和笔译工作。
(3)具有一定的涉外交往、业务开拓和商务工作能力。
(4)具有指导助理翻译学习、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3.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
(1)以口译为主者,较好地完成涉外交往或商务、技术性口译任务10次以上,任主译。其中至少3次为省辖市(或厅、局)级以上或其它重要场合的口译。单位另需报送中外文对照定稿译文3千字以上。
以笔译为主者,需报送5万字以上正式译文(外译汉或汉每外),语名通顺,用语规范,质量较好,经单位证明已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人须同时参加口译两次以上或提供证明本人口译水平的录像带或参加口试。
(2)在公开刊物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有价值的译文2篇以上。
(二)副译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与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对所从事外学科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语言实践经验,了解语言的发展趋势。
2.专业工作能力和经历
(1)具有扎实系统的语言功底和丰富的翻译基础理论知识,业务素质高,翻译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强的理解和表达能力,能够解决翻译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2)具有比较丰富的从事专业所需科技知识和国际知识,能够熟练而流畅地进行口笔译口译应清楚时叫审稿定稿水平。
(3)具有较强的涉外交往、业务开拓和商务工作能力o
(4)具有指导翻译学习、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3、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
(1)以口译为主者,高质量完成涉外交往、国际交流或商务、技术性谈判15次以上口译任务,任主译,其中至少5次为省辖市(或厅、局)级以上或其它重要场合的口译。单位另需报送本人口译水平较高的证明材料和中外文对照定稿译文5千字以上。
以笔译为主者,需报送10万字以上正式译文(外译汉或汉译外),经单位证明已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单位另需报送本人质量较高中外文对照定稿译文8千字以上,本人须同时参加叩次以上或提供证明本人口译水平的录像带或参加口试。
(2)学术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有价值的译文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千字)。
②正式出版译著或专著1部(本人承担3万字以上)或担任审校(或主编)并翻译(或撰写)1.5万字以上。译著需经评委会两位专家鉴定。
(三)译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系统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对所从事外语学科有全面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一种第二外语,熟悉不同语种的发展趋势。
2.专业工作能力和经历
(1)具有扎实系统的语言功底和渊博的翻译基础理论知识,业务素质高,翻译实践经验丰富,有很强的理解和表达能力,能够迅速解决翻译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2)具有丰富的从事专业所需科技知识和国际知识,口译应流畅、准确、无误导笔译应达到审稿、定稿水平。
(3)具有较高的涉外交往、业务开拓和商务工作能力。
(4)具有指导翻译、副译审学习、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3.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
(1)以口译为主者,高质量完成涉外交往、国际交流或商务、技术性谈判等20次以上口译任务,其中至少6次为省辖市(或厅、局)级以上正式谈判场合的首席口译,且2次为省、部级以上涉外活动口译。单位另需报送本人高水平的现场口译证明材料和中外文对照定稿译文1篇(8千字以上)。
以笔译为主者,需报送15万字以上正式译文(外译汉或汉译外),经单位证明已产生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单位另需报送本人高质量中外文对照定稿译文1篇(1万字以上)。本人须同时参加口译4次以上或提供证明本人口译水平的录像带等。
(2)正式出版译著或专著1部(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或担任主审(或主编)并翻译(或撰写)2万字以上。译著或专著需经评委会两位专家鉴定。
(3)在公开刊物上正式发表高水平、有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译文5篇以上(每篇均不少于2千字),其中在国际或国家级知名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并经评委会两位专家鉴定。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不具备正常申报条件者,可按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破格申报评审。
(一)破格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参加相应级别的评委会组织的答辩,且答辩合格。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专业工作能力与经历要求同正常申报者。
(二)破格评审翻译任职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3条和条1、2条中的一条:
1.以口译为主者,出色完成15次以上口译任务,任主译,其中至少5次为省辖市(或厅、局)级以上正式谈判场合的口译,且2次为省、部级以上涉外活动口译。单位另需报送本人较高口译水平的证明材料和15分钟现场口译录像及中外文对照定稿译文5千字以上。
2.以笔译为主者,需报送12万字以上正式译文(外译汉或汉译外),经单位证明已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单位另需报送本人质量较好的中外文对照定稿译文6千字以上,并经评委会两位专家鉴定达到翻译水平:本人须同时参加口译3次以上或提供证明本人口译水平的录像带或参加口试。
3.任现职期间,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译文3篇以上。
(三)破格评审副译审任职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3条和第12条中的一条:
1.以口译为主者,高质量完成20次以上口译任务,任主译,其中至少6次为省辖市(或厅、局)级以上或其它重要的口译,2次为省、部级以上涉外活动口译。单位另需报送本人较高口译水平的证明材料和20分钟现场口译录像及中外文对照定稿译文8千字以上。
2.以笔译为主者,需报送15万字以上正式译文(外译汉或汉译外),经单位证明已产生显著的社公效益和经济效益。单位另需报送本人高质量中外文对照定稿译文9千字以上,并经评委会两位专家鉴定已达到副译审水平:本人须同时参加口译5次以上或提供证明本人口译水平的录像带或参加口试。
3.任现职期间,在公开刊物上正式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译文6篇以上,其中在国内知名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经评委会两位专家鉴定已达到副译审水平或正式出版价值较高的译著或专著1部,本人承担6万字以上或担任主审(或主编)并翻译(或撰写)3万字以上。
(四)破格评审译审任职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3条和第1、2条中的一条:
1、以口译为主者,高质量完成25次以上口译任务,其中至少10次为省辖市(或厅、局)级以上或其它重要场合的首席口译,5次为省、部级以上涉外活动口译。单位另需报送本人高水平口译证明材料和30分钟现场口译录像及中外文对照定稿译文1万字以上。
2.以笔译为主者,需报送20万字以上正式译文(外译汉或汉译外),经单位证明已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单位另需报送本人高质量中外文对照定稿译文1.2万字以上,并经评委会两位专家鉴定已达到译审水平;本人同时须参加口译7次以上或提供证明本人口译水平的录像带。
3.任现职期间,在公开刊物上正式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4篇以上或译文8篇以上,其中在知名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经评委会两位专家鉴定已达到译审水平,并正式出版价值较高的译著或专著1部,本人翻译(或撰写)10万字以上或担任主审(或主编)并翻译(或撰写)8万字以上。
附 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三、本条件所称论文系指在省以上公开刊物(即CN刊物,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正式发表的文章,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专(译)著均指出版社公开出版(如系合著,需注明本人在其中承担的工作)。
四、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必须与工作岗位相符。
五、本条件所称"正式译文"指具有法定效力的译文或经过正式审定而使用的译文,如中外双方正式签字的合同、协议书或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单位内部的一般性资料译文不在此列。
六、获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者,可作为申报、评审条件之一。
七、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职 称 评 审 条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