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人社职称〔2010〕15号

关于2010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0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批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批,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0〕152号)及《关于调整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豫人社〔2010〕153号)有关规定执行。
市直事业单位审核结构比例需提交的材料:上年度《结构比例审批表》、编制部门批准的单位人员编制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专业技术人员变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⒓)及变动的有效证件、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打印的《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表》一式4份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本(因今年结构比例审批表与往年有所改变,请及时从河南职称网“软件下载”中下载升级程序和代码)。市直事业单位于8月16日至8月30日上报《结构比例审批表》,《结构比例审批表》需注明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主、辅系列分配方案。
各县(市)、区要认真填写《县(市、区)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情况备案表》(见附件⒒),于8月30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
市直各事业单位要认真填写《2000年以来郑州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情况调查表》(见附件⒑),由主管单位统一收齐后于8月30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库的修改和上报工作。审核后的空岗数为当年评审和聘任的依据,当年7月底以后的自然减员、退休和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空岗数在当年评审和聘任时不得使用。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8]29号)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进一步增强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单位推荐工作要实行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表现逐一进行综合考核,对其思想、学习、道德、业务工作等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也可采取量化赋分的办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并排序公布;各单位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程序中,要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各届的监督。
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呈报单位要按照公示制度的有关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单位内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周。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要及时向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和评委会进行反映。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对有实质性内容的信访件要进行认真调查、限期办结。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三年的申报资格。
三、推荐我省高评会、我市中评会专家库候选人员
为进一步扩大全省高评会专家遴选范围,提高评委会专家人选质量,今年,省职改办将对我省高评会专家库候选人员进行重新推荐,原有专家库不再使用。借此,我市部署安排中评会专家库候选人员重新推荐工作,在完善中评会专家库的基础上,优中选优,向省职改办推荐高评会专家库候选人员。各高、中级评委会专家候选人必须经各级组织推荐,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入库。
(一)推荐范围、条件和程序、要求:按照豫人职[2001]15号、豫人职[2002]25号文件规定(见河南省职称改革工作文件资料选编六10页、59页)的条件,推荐高、中级评委会专家库候选人。推荐的候选人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办事公道正派,熟悉职称政策,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精通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明确、稳定的专业方向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学术造诣深厚,为群众所公认,是在职的本专业(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高评委候选人原则上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中评委候选人需担任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在推荐中要注意改善评委专业和年龄结构,实行老中青专家相结合,充实和吸收国家百千万入选人员、优秀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出站人员以及各类中青年专家参加评委会工作,提高评委综合素质,提高评委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推荐数量: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推荐高校、中专、中学、技校教师、工程、卫生等系列高、中评会专家候选人,每个专业推荐人选不超过5人,推荐其它系列(专业)高、中评会专家候选人,推荐人选不超过10人。
(三)报送时间: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请于2010年9月17日前,把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⒏、附件⒐)一式2份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职改办版软件录入的电子文本一同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
四、船舶系列高级申报问题
鉴于我省没有组建船舶系列高评会,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26号)等有关精神,今年我省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委托交通运输部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有关申报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经省职改办向交通运输部进行委托评审。
五、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
(一)以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4份)。经审查合格后, 2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存,1份报相应中评会所在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二)以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三)中央驻郑单位或外省辖市委托我市代评的人员,须提交上级主管单位或外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四)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评委会所在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1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
(五)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评委会所在部门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没有提交《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六)《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七)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高级35份,参加答辩人员45份;中级22份,中专、中小学系列2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中小学教师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类型需注明城市高中、城市初中、城市小学(幼儿园)、农村高中、农村初中、农村小学(幼儿园)、职业高中或其他教学机构。
(八)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九)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中级和中学高级不需要复印件)。
(十)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中级和中学高级不需要复印件),学历(指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上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十一)任现职以来(高级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中级任职年限超过4年的,为近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十二)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十三)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中级和中学高级不需要复印件)。
(十四)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要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免费注册后进行检索、验证,并在检索页上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中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五)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六)各县(市)、区和市教育部门在报送中小学教师评审材料时,须提交近5年来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获奖文件和教师节期间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文件原件或加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申报人员需在《评审简表》中注明表彰文件编号和获奖证书编号,凡未按要求填报的,评审材料不予接收。
(十七)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2、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4、全日制本科院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名以上校外本专业教授的审核推荐意见。
5、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和教授级高级讲师任职资格,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6、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或电子教案。
7、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和幼儿园教师、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实行人事代理的教师、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以及学校地处县(市)城区以外的高中教师除外)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需提供当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支教任务的有效证明。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材料及逾期报送的材料,各中评会所在部门不予接收。
非国有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经办机构申报。
(二)中评会所在部门在接收评审材料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接收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交接手续,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不出差错。接收材料既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又要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三)中评会所在部门审核材料时要实行责任制,谁审核,谁签名,责任到人。重点审核:是否属于本系列中评会评审范围;推荐、呈报手续是否完备;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的填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需要答辩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通报,并拒收评审材料或退回原单位。要及时、准确记录召开评委会期间申报材料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并于评委会结束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
(四)中评会要按照《郑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郑人职〔2008〕51号)开展评审工作,严格评审程序,严明评审纪律,不断丰富评价方式,切实保证评审质量。
(五)为了进一步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减少人为因素干扰,要逐步采取专家异地交流评审的办法,遴选不少于1/3比例的外地区、外单位、外系统的专家参加评审。
(六)各系列中评会应在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任务,在评委会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把评审结果及评审工作总结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将评审结果通知各上报材料单位,以便进行公示。
(七)各系列(专业)初级评委会应按《关于调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郑人职〔2002〕123号)中所设立的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数据在12月1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凡未设立相应系列初级评委会的单位,应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委托相应的初级评委会评审。各系列(专业)初级评委会只能受理本地区、本部门人员的申报材料,未经委托,不得评审本评委会评审范围外的人员。凡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评审范围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八)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各级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九)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评委会所在部门另行通知。
普通本科院校(不含1999年以后升格为本科的院校)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学校进行答辩。报送材料时,提交《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情况表》。
(十)单位和个人可以从“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有关表格可以从“河南职称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十一)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下发。
(十二)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和中评会所在部门联系。
七、高级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从9月1日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并审查各县(市)、区及市直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具体时间安排见《郑州市2010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附件⒉)。

附件:
郑州市2010年度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郑州市2010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
卫生、农业、经济、计划生育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安排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
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
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免试审批表
河南省 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候选人员推荐表
郑州市 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候选人员推荐表
2000年以来郑州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情况调查表
县(市、区)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情况备案表
专业技术人员变动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