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郑州市200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豫人社[2009]510号》文件通知,现将郑州市200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闫莉等6382名同志的名单发给你们,请速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有关要求做好资格证书办理工作。各主管单位应于2010年4月23日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资格证书的验证手续。为了做好考试合格人员的办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的合格标准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证书填写与办理
“授予时间”填写为“2009年5月”,“管理号”按所发合格人员名单的文件号填写(2009年填写为“豫人社[2009]510号”),“证书编号”按所发证书首页编号填写,“专业名称”填写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报考专业名称。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合格人员,不再发放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我市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实行集中时间、统一办理、统一验印的办法,不受理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和业务主管部门下属单位的办理事宜。由各主管单位下载附件⒉2009年度郑州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数据库信息,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职改办版软件接收,筛选本单位人员信息并打印《2009年河南省卫生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于规定时间内到市人社局职称处办理验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转至下一年度办理。验印时,应携带合格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以及2张与准考证同底板2寸免冠照片(1张贴于合格人员登记表内),并认真仔细核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2009年河南省卫生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所对应人员的照片是否一致(注意本单位内重名人员)。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0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