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市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郑人职〔2009〕58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经广泛征求意见,并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制订了《郑州市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七月十日
郑州市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市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市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四)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五)学历和任职条件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中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1)申报中学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专科毕业在中学任教,见习一年期满;
(2)申报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或大学专科毕业,在中学任教满三年以上者。
2、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1)申报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2)申报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专毕业,任教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任教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任教满一年。
二、评审条件
(一)中学三级、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
(2)具有从事中、小学一门学科教学所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完成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等规定的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胜任中、小学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较好。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4)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验。
(5)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育技术能力培训。
教研员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从事中、小学教学研究所必备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承担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
(2)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等工作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60天以上,听课、评课60节以上;市教研员40天以上,听课、评课30节以上。
(3)在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加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1条以上)
(1)讲授过校级以上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
(2)在校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一篇。
(3)在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及个性特长等方面,受到学校表彰。
(4)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并受到学校表彰。
(5)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学校表彰。
(二)中学二级、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
(2)具有从事中、小学一门学科教学所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完成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等规定的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胜任中、小学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较好。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4)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验。
(5)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育技术能力培训。
教研员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从事中学教学研究所必备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承担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
(2)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等工作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60天以上,听课、评课60节以上;市教研员40天以上,听课、评课30节以上。
(3)在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加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讲授过校级以上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
(2)在校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一篇。
(3)在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及个性特长等方面,受到学校表彰。
(4)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并受到学校表彰。
(5)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学校表彰。
(6)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
附 则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
二、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班主任工作须附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获奖须附奖励证书;论文均限独著。
三、凡是本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四、中小学、幼儿园中非教学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中非中小学教研人员,根据岗位职责,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以外的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五、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仍按照豫人职[2006]23号文件执行。
六、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其它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条件为准。